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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转递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量:

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一般通过EMS形式转至与档案转递单上相一致的接收单位。档案不允许外借,政审在学校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带档案时,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持与档案转递单上接收单位相一致的调档函方可办理,单位不一致不予办理。

2.档案接收单位派专人领取学生档案时,应带接收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或在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字盖章方可办理。

3.报考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村官、特岗教师或征兵入伍录用的毕业生调档时,须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自带档案调档函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

4.考取研究生调档时,须持考取学校的调档函方可办理。

5.出国的学生调档案时需出具教育部出国留学生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方可办理。

6.中途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由本人持退学通知书或转学通知书领取本人档案。

以上几种情况均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不准代办代领。无论上述何种原因,自带走的档案一律不予退回。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档案馆(校史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